为做好人工智能学院(以下简称“学院”)中国科学院“优秀学生”初选评审工作,根据《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0—2021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并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学籍在人工智能学院的在学博士研究生和非集中教学研究生(含2021年春季毕业生)。
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、三好学生标兵。
1、“三好学生”的评选条件为:
(1)热爱祖国,崇尚科学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
(2)学风端正,勤奋学习,勇于创新,成绩优良;
(3)友爱互助,尊敬师长,关心集体,乐于奉献;
(4)明礼修身,勤俭节约,热爱生活,积极向上。
2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条件为:
(1)符合“三好学生”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;要求曾经获得过三好学生称号。
(2)积极为学生服务,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;
(3)工作能力较强,业绩突出,受到学生的拥护。
3、“三好学生标兵”的评选条件为:
(1)符合“三好学生”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;要求曾经获得过三好学生称号。
(2)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;
(3)在思想品德、人格修养等方面,得到公认好评。
4、“优秀毕业生”的评选条件为:
(1)符合“三好学生”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;
(2)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荣誉称号;
(3)各培养环节考核“优良”;
(4)此前已获得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、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“优秀毕业生”;
(5)已毕业的2021年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;
(6)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。
1、“三好学生”在人工智能学院范围内评选,具体按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评选。
2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在人工智能学院范围内评选,从学生会、学生党团支部、班委会及学生团体干部中评选产生,具体按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评选。
3、“三好学生标兵”在“三好学生”评选基础上,由人工智能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小组评选推荐,国科大综合评定,具体按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评选。
4、“优秀毕业生”在人工智能学院范围内评选,具体按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评选。
1、学院确定学院评审小组名单:评选小组由主管领导、教育干部、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;
2、评选小组将候选人名额按班级进行分配;
3、拟参加评选的学生将附件1《优秀学生申请表》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各班相关负责人邮箱,进行报名,成为第一轮候选人。此外也可推荐产生候选人,但参选前应首先征得优秀学生候选人本人同意;
4、按班级组织第一轮初选:在评选小组成员主持下,进行网络投票,按照票数由高到低的原则产生给定数额的第二轮优秀学生候选人;第二轮候选人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小组;参选三好学生标兵的同学需额外填写附件2《中国科学院大学“三好学生标兵”审批表》;
5、学院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评选:评审小组成员在核实相关材料的基础上,参照第一轮票数结果以及学习、科研和日常表现等投票产生优秀学生名单;
6、三好学生标兵、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学院评审小组推荐产生;
7、优秀学生名单公示:学院网站和学院公告栏上对优秀学生名单进行公示;
8、公示结束上报学校审批和备案。
具体时间线安排:
3月31日-4月12日:评选规则公示,参评学生进行评优申请,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4月12日;
4月13日—4月16日:进行第一轮学生投票初选;
4月17日-4月24日:评审小组进行评审;
4月25日-4月29日:评审结果公示,公示期结束,若无反对意见,则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。
1、候选人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行为,一经查实,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
2、“三好学生标兵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获得者的名单不在“三好学生”名单中重复出现。
3、获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,自动获评“北京市优秀毕业生”称号;
4、考试不及格、宿检不合格、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、三助(助教、助研、助管)工作等不合格的学生没有评优资格。
本细则由中国科学院大学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联系人:邓老师
联系方式:88256568
中国科学院大学人工智能学院
2021年3月30日